目前我國法規對於「天然成分」的定義有明確規範,依照「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」,若使用直接來自植物、動物、礦物等並未添加其他非天然成分,且製造過程未有顯著改變本質,或除去部分成分;或使用來自植物、動物或礦物等天然來源,成分的製程經過國內、外驗證機構驗證,或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(ISO)規範,並提出證明文件者,才可稱為天然成分。如果不符前述條件,卻自稱成分天然者,則涉及誇大不實的廣告。
林昀萱醫師表示,有些民眾在使用植物精油後,會因過敏反應而前來求診,也曾遇過使用茶樹精油,導致皮膚刺激、灼傷等案例,因此建議消費者要多加留意。
另外,化粧品因含有多種成分,在診治時難以直接確認是哪一種成分引起皮膚不適,因此民眾使用新產品時應先少量用在脖子接近臉的地方,或是手腕內側做小範圍測試,確認不會過敏,再大範圍使用。林醫師強調,挑選產品時,不要抱持天然迷思,應以產品安全為優先。
食藥署也提醒,化粧品要宣稱添加「天然成分」,需符合法規要求;且並非添加「天然成分」的產品就一定是高品質產品!在挑選化粧品時,須仔細閱讀標示與成分內容,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過於誇大宣稱與效果的產品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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