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6月27日 星期三

【彌勒教導】人必須要怎樣做才能是有精神的?

我想在本通訊中對一些想法 – 一些我最近被問及的問題 – 加以評論,這個被問及的問題是,“人必須要怎樣做
才能是有精神的?”


人有精神指的是人有自身的平和(peace with oneself)。這還指的是人要完全誠實地對己、對人。這意味著你有喜樂 – 對自己和自己的生活感到幸福快樂。如果你對你的生活有任何不容易的感覺,那麽,那種感覺就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到你的生活。生活本來是喜樂,但在地球上有太多的靈魂都生活得很痛苦、很不愉快。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他們處在黑暗中,所以他們看不到光明。社會灌輸給他們,使他們相信生活就是如此。但生活並不是如此,生活中有著遠遠多於他們所看到的。然而,許多靈魂,看不到任何東西。他們陷入了生活的遊戲,對他們來說,是痛苦和不滿。

人成為有精神的第一步是對他人說實話,即使你知道他們會不喜歡你的話。第二步是看看你的生活,你是否不快樂,如果是這樣的話,要無所畏懼去改變它。第叁步是要有絕對信心,一旦你放棄了自己的懼怕,我們在精神世界裡的將在那裡引導和指導你。第四步是放棄所有的舊習俗(old program)—所有被他人多年來施加於你的和你從多個前世生活(past lives)中攜帶到此生來的— 用來自於你的高我的新思想取而代之。最後,人需要快樂。幸福是人成為有精神的關鍵。一個人不能是有精神但不快樂。二者不能同時存在。

正是在這一點上,人的自我開始戰鬥,竭盡所能要把你拖回到舊的舒適區(old comfort zone),你會因為懼怕而順應你的自我,回到過去。將自己向著精神開放,並讓精神(Spirit)引導和指導你是不容易的,因為人的自我自行其事已經相當長久。但是,精神之靈在通過你的直覺,試圖帶領你,引導你進入新的開端,不屈不撓,我們就可以贏得這場戰鬥。你在這個世界上的目的是征服自我。積極的思想創造幸福。緩慢但穩步地,你可以走出黑暗,向前推進。這需要時間,因為自我會製造爭鬥,但在戰鬥結束後,你能夠獲得難以形容的安寧和幸福。這就是獎勵。

生活裡充滿了靈魂經歷戰鬥和生存的故事。這些靈魂是那些仍然處在黑暗中的靈魂的信標光,他們對那些仍然處在黑暗中的靈魂說:“我征服了消極,我贏了,儘管是在非常困難的情況下,但我做到了!”要做到這一點,只能是一步一步地。如果你能這樣做,那麽你就真正上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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